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履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3.指导二级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
4.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规划和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
5.实施“助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教学技能竞赛、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岗位练兵等竞赛活动。
6.做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模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7.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8.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工作。
9.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展新会员;开展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
10.负责双节送温暖困难职工补助、职工生病慰问、职工体检。
11.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2.在职职工生病住院陪护费的审批。
13.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4.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