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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形势任务学习政治理论,加强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3)指导二级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主人翁的积极性。

(4)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规划和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

(5)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6)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学先进、赶先进活动,总结经验,做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模和“三育人”积极分子、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7)组织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各类协会等团体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

(8)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工作。

(9)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10)负责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负责困难补助、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等审批。

(11)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12)办好工会各项事业,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

(13)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