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现对年终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效好。
2.关心、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群众威信高。
3.优秀工会干部从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女工委员中评选。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
2.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直接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职工。
(四)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工会小组分别推荐,报各分工会。
2.各分工会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分工会集体讨论,报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确定推荐人选。
3.由校工会审核确定。
(五)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见附件1)。“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比例由分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推荐表见附件2、3)。
2.“优秀工会干部”或“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填表时需在“类别”栏内勾选。
二、助力乡村振兴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评选
(一)推荐对象
截至12月15日已开展活动,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的分工会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办法
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原则,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报告。由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工会进行评选确定。(申报表见附件4)
三、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一)困难职工大病帮扶申报
1.申报条件
本年度生病住院,住院自费达到1万元以上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可以申报。原则上去年已享受大病帮扶的职工本年度不再申报。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持本人医疗费用等有效单据,填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报所在分工会。经分工会集体讨论,报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排序填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汇总表(见附件7),报送校工会。校工会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予以补助。
(二)双节“送温暖”申报
1.申报条件
个人及家庭成员生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原则上,因生活困难已得到学校慰问的党员同志,或去年已享受困难补助的教职工不再申报。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提出,填写“双节”送温暖困难职工登记表(见附件6),报所在分工会。经分工会集体讨论,报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排序填写双节“送温暖”困难职工汇总表(见附件8),报送校工会。校工会对各分工会上报的困难教职工申请材料集体研究确定。
(三)教职工遗属困难补助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遗属。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遗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联系人电话)送交校工会,校工会会商人事处确定,予以补助。
四、材料上报时间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助力乡村振兴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困难职工大病帮扶、双节“送温暖”各类材料以分工会为单位,经分工会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致远楼517室),电子版发送校工会OA邮箱。
教职工遗属困难补助申请书,由本人(或子女)于2021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相关表格均见附件汇总。
联系人:陈万霞 张欢 联系电话:64231441
校工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