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
(一)女职工先进集体评选
1.女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以科室、系或教研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室或教研室。
2.女职工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及要求
女职工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个。符合评选条件的工会在本单位推荐1个(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在全校其他单位推荐1个。
(二)省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1.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应是直接从事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工作,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职工。
2.女职工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及要求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4人。分工会本单位推荐1人(本单位推荐人选需填报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其他单位推荐1人。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民主推选。
2.各基层工会推选结果要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送推荐表和先进集体总结材料。
二、困难职工大病帮扶和双节“送温暖”申报工作
(一)困难职工大病帮扶申报工作
1.救助对象
本年度生病住院,原则上去年已经享受大病帮扶的职工本年度不再申报。
2.救助条件
住院自费达到1万元以上并符合帮扶条件(见附件汇总:重大疾病种类)的职工可以申报。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应持本人医疗费用等有效单据填写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汇总),报所在单位分工会进行研究,经单位党政席会议同意后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予以补助。
(二)双节“送温暖”申报工作
1.申请条件
个人及家庭成员生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在职在编职工可以申请,校工会将对各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材料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按序排列,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
2.申请程序
各分工会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职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汇总),写清申报理由,报各分工会研究同意排序报送工会办公室。
3.具体要求
今年已经申请困难党员补助的职工、去年已经享受困难补助的职工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工会困难补助。
三、文明家庭评选
根据校党委宣传部相关要求,校工会牵头评选文明家庭,评选比例为学校家庭总数的2%。名额分配见附件汇总。
(一)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平等和睦相处。
3.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邻里关系良好。
4.家庭成员积极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在广泛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并征求本单位党政领导意见后,上报结果(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汇总)。
以上各类材料经分工会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各分工会在元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20年元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