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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教育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2019年校工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热度: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活动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 〕33号)精神,结合校工会2019年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工会的先进申报

(一)推选省“模范职工小家”

1、推选范围及名额。各分工会自由申报,推荐名额2名,申报单位务必填报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一)。

2、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分工会或工会小组组织建设好,依法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职工入会率90%以上;

(3)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执行的好,二级教代会制度落实的好,依法实行院务公开、会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4)完成目标任务好,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文体竞赛等特色活动,有自身特色的亮点品牌,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

(5)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会员对职工之家满意度高。

3、评选办法

上年度规范化建设评选结果占20%+本年度参加校工会各项活动占20%+本年度分工会工作占60%(现场汇报)

(二)推选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推选范围及名额

(1)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从校工会和分工会专兼职干部(校工会,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员)中推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从优秀基层工会会员、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2)学校推荐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2名。由各分工会在本单位推荐1名人选,推荐本单位人选要填报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一),在其他单位推荐1名人选,推荐其他单位人选的报送推荐名单。

(3)最近三年内已经获得该荣誉的不再参加推荐。

2、评选办法

现场汇报申报者业绩,与会人员评审。

(三)推选省优秀工会之友

1、推选范围及名额

从学校党政负责人中推荐2名人选。

二、校级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工会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效好。

2、关心、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群众威信高。

3、优秀工会干部从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女工委员中评选。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

2、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从事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工作,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职工。

三、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由工会小组分别推荐,报各分工会。

2、各分工会推荐人选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分工会集体讨论,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后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名额分配及填表说明

1、请各分工会严格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二)推荐。校级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比例由分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2、填表时需在“类别”栏内注明“优秀工会干部”或“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字样。

五、上报时间

1、申报省教育工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2019年12月25日中午下班前发工会邮箱hnkjdxgh@haust.edu.cn,纸质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盖章后12月26日上午10:00前送校工会致远楼517室,电子版发上述邮箱,逾期不报、不发送电子版视为弃权。

2、各分工会于2020年元月4日前将校级年度推荐人选填表后上报校工会(推荐表见附件二)。

                                                           校工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