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工会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效好。
2、关心、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群众威信高。
3、优秀工会干部从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女工委员中评选。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
2、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从事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工作,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职工。
四、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由工会小组分别推荐,报各工会。
2、各分工会推荐人选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分工会集体讨论,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后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3、各分工会推荐人选经校工会研究确定。
五、名额分配及填表说明
1、请各分工会严格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比例由分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2、填表时需在“类别”栏内注明“优秀工会干部”或“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字样。
六、上报时间
各分工会于2019年元月4日前将推荐人选填表后上报校工会(推荐表见附件2、3)。
校工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