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新修订)(见附件)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洛政明电【2016】2号)(见附件)的要求,为落实好国家二孩政策,现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教职工,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等不再收回。
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
三、办理生育二孩登记服务工作。为方便二孩的统计及探望慰问工作,二孩出生后2个月内本人到所在基层工会进行登记,基层工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内到学校计生办办理本单位的二孩出生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登记表见附件。
四、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一是关于婚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二是关于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三是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四是公民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河南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河南科技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